外汇业务
对公存款业务   结售汇业务   外汇储蓄
● 存款种类
  我行可办理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等外币存款。

● 存款期限
  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的等值外汇。

● 利息计算
  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公布活期利率执行。
  定期存款:单位外汇定期存款,按约定存期到期提取,不论存期利率有无变动,一律按原约定利率付息,逾期提取,逾期部分按到期后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开销户
  开户时,单位应向银行提供能够证明存款单位及其外汇来源合法性的有关材料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填具“开户申请书”,预留印鉴,办理开户手续。销户时,单位需将开户时的有关资料交回,办理销户。

  存款单位如将存单、印鉴遗失,应立即持单位证明或约定的凭证到银行补开凭证或更换印鉴,挂失前,如存款已被领取,银行概不负责。
  存款银行对单位的存款负责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