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党组织: 5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对做好接受党员交纳支援地震灾区的“特殊党费”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区委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工委决定于5月26日—6月3日集中组织开展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及时向党员传达通知精神,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的宣传动员工作。 2、要做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实际行动帮组灾区渡过难关。 3、要充分尊重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交纳“特殊党费”,对交纳金额不做具体要求。 4、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特殊党费”的登记、统计工作,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全额上交企业工委组宣部。 5、交纳“特殊党费”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各党组织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并报园区企业工委。 联系电话:88496811(东704办公室) 88498280(东706办公室)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海淀园党员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 海淀园企业工委组宣部 2008年5月26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 海淀园党员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