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党组织:
    5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对做好接受党员交纳支援地震灾区的“特殊党费”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区委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工委决定于5月26日—6月3日集中组织开展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及时向党员传达通知精神,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的宣传动员工作。
    2、要做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实际行动帮组灾区渡过难关。
    3、要充分尊重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交纳“特殊党费”,对交纳金额不做具体要求。
    4、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特殊党费”的登记、统计工作,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全额上交企业工委组宣部。
    5、交纳“特殊党费”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各党组织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并报园区企业工委。
    联系电话:88496811(东704办公室)
    88498280(东706办公室)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海淀园党员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
    
     海淀园企业工委组宣部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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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6 09:55:01